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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束再发力 新标准倒逼产业升级

发布日期:(2016-9-19)   点击次数:1135   来源:天天传媒

核心提示: 8月30日,环保部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 曹红艳) 8月30日,环保部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这是继8月24日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以及今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引领“中国制造”升级之后,环保领域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认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将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以船舶污染控制为例,根据上海2012年的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以及5.6%。在香港,2012年的数据显示,船舶废气排放是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两者占到约30%,SO2则达到50%。近年来,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日益紧迫。

新标准实施后将带来显著减排效益。经估算,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氮氧化物(NOx)约140万吨,颗粒物(PM)约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NOx)约115万吨,颗粒物(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再看摩托车行业,近年来,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氮氧化物(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保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邹首民说。

国四标准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邹首民说,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一氧化碳(CO)排放约650万吨、碳氢化合物(HC)排放约200万吨、氮氧化物(NOx)排放约30万吨。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标准实施后,对于不可外接充电车,通常与同阶段常规车减排效果相当,即:国四比国三,削减50%;国五比国四,削减25%。对于可外接充电车,由于要求使用燃油时排放也要达标,其综合排放将比同阶段常规车进一步削减30%-70%。

实施新排放标准的经济成本也受到关注。以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为例,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而达到该标准要求,经测算,烧碱和聚氯乙烯现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约为22亿元,约占固定投资的4%;每年运行费用4亿元,约占生产成本的0.8%。烧碱和聚氯乙烯全行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约为24亿元,约占固定投资的4.3%,每年运行费用约2亿元,约占生产成本的0.4%。

我国现在是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近年由于聚氯乙烯产能增速过快,消费拉动不足,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开工率仅为50%~60%。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邹首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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