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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浪子冲动获刑又赔钱

发布日期:(2016-9-14)   点击次数:1544   来源:天天传媒

郭某,高中毕业后,在家闲了两年,好不容易在收费站找了份临时工作。上班不到两个月,把在社会上混的恶性一发挥,最后是获刑又赔钱。

1月1114时许,受害人李某之父驾驶一辆货车在收费站过磅时,其认为吨位不合,想倒回车辆再次过磅,收费站协警员郭某叫李某将车辆倒直,受害人李某便与郭某发生争吵,郭某怀恨在心,便打电话叫其朋友龙某(在逃)喊几个人到收费站来对李某进行报复。龙某等人开一辆白色面包车到达收费站后,将车停在收费站办公楼的院坝内,经郭某将李某指给龙某后,龙某便从车上拿下一把刀,带着喊来的另外三人(一人持刀,另外二人持钢管)冲向收费站水泥墩处,龙某将李某的左手肘关节砍伤。经鉴定,李某所受操作属轻伤。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已履行10000元。被害人李某已谅解被告人郭某的犯罪行为。

后郭某被解聘,同时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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