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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陕西省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公布 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发布日期:(2019/2/12)   点击次数:859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公布的我省今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公布的我省今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本次公布的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中明确,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次40元,小学和初中学校、农村学校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城市学校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学费免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每生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住宿费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中课本费按政府定价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伙食费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对于基础教育民办教育收费,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此次,还同时公布公办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相关具体标准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陕西省物价局网站及三秦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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