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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诉讼获得胜诉

发布日期:(2017/10/24)   点击次数:1176   来源:天天传媒

裁判要旨:政府在没有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情况下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属主要证据不足。另外,政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对被征收人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要求。另外,提醒被征收人注意,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认为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不公平,不明确,认为征收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一定要在法定的行政起诉期限内(6个月)起诉。本案为行政诉讼,本律师代理后,获得胜诉且判决已经生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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